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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零六章 横槊题诗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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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金柱案发生是二王党争引起的,这也是皇上需要。什么诬告太子,吓唬普通官员可以,可自己心中有数,开了王争,下面的人为了主子,还能不诬告?这一点不能揪,只能当作一个惊喜,多了一条判决的依据。但是皇上性格节约,国家财政又不好,因此有些“贪财”,所以他给太子出的主意就是针对这一点。盐糖海市税务始重,使国家财政危机缓解。这才是皇上最看重的。

其次皇上不是暴主,争可以,皇上也希望争,不争太子的权势就无法驾空,可不希望争得太过份,包括李明用酷刑逼梁金柱诬告太子。皇上会预料到发生,心中也未必喜。所以也想借此案,将争执的范围控制起来。但皇上已经没有早年清明有作为,否则不会为了使权利得以驾控,让朝堂上乌烟瘴气。将这些在心中整理了一遍,又演算着每一种结果会导致的未来变化,想了很久,终于在心中已经为案件做了一个定位。

于是派人将贺光珍喊回来,说道:“只管市舶司与盐铁使的贪墨,苏州城中其他事务皆不受理。”

“可很多百姓要告状。”

“拖一拖,搪塞过去,若是陛下给某处理江南事宜,为什么不授江南道黜陟大使,而换了一个江南道按察采访处置使的职务?”

“使君,有处置二字。”

“圣上高远,非是我们臣下所能猜测的,听某的话。”

“喏!”

定了位,处理起来就快,元旦过后,关福从泉州返回,狄仁杰开始结案了,将案件经过整理出来,用快马送向洛阳。

准确来说,这是初审。按照制度,象这类重大的案件,一般还要由刑部尚书、大理寺卿与左都御使会同再次审理,最后由皇帝裁决,这就是民间说法中的三司会审。不过这一制度到明朝才逐渐完善,唐朝以为制度,但没有固定下来。可以三司会审,也可以圆通的用其他方式定案,但是大理寺的重要官员与刑部的官员必须到场,若是人员不齐全,必须有诸位宰相在场,最后才能定夺,交与皇帝裁决。审理许敬宗就是后者方法来解决的,毕竟当时洛阳一套行政班子,长安一套行政班子,三司会审人员凑不齐了。

也就是说狄仁杰将案件审理完毕,将案情经过以及相关人证与犯人的口供呈报京城,朝廷再发诏书,着狄仁杰将一干犯人与重要的证人押回京城,再由三司终审,或者刑部与大理寺重要官员审理,一位或者数位宰相监督定案,上报李治,李治裁决。这个案子才定夺下来。

但是没有,上元节就要到来,狄仁杰卷宗到达了洛阳,速度之快,远超诸臣意料。然而李治却没有让案件再经过三司会审,直接做了判决。当然,这就是二王之争,宰相不和带给李治的好处。别以为相权轻,皇权重,皇帝会喜欢,这也是错误的,一个明君会主动将权利分配给大臣,进行掣肘,对自己监督。但不会将权利交给某一个大臣,而是交给许多大臣,平衡朝堂。

因为前几位宰相支持儿子,收回权利是无奈之举。

是不是如此呢?至少李治是这样认为的。

这个不提,是这次李治的判决,更出忽了所有大臣的预料。

……

裴行俭讲解了一段后,喝了一口茶,他用雄主忽悠太子学习,没有在李世民手上领军作战过,太子是不错,时不时能想出一些新奇的方法,无论是为民治国,或者是在作战中,比普通人强。可军事天赋肯定不及李世民的,教的十分吃力。想了想,说起来李治这道判决,道:“殿下,这就是势。”

“是,”李威呵呵乐了一下。

“殿下不担心?”

“一盘棋还没有下在中盘,有什么好担心的。但是宗室弟子越来越多,若不加以处置,也将成为我朝未来的隐患。王子犯法,与民同罪,须如此。”这次严判在李威预料当中,韦弘机曾经禀报了一件事,父亲想在洛阳皇城西边修一宫,召韦弘机询问了一下。然后韦弘机盘算后,答道说最少须用二十多万缗钱。

李治于是没有吭声。

这年处境稍好,可这么多钱内宫还是拿不出,就算自己支持,同样也拿不出。李治诏书让狄仁杰追回梁金柱的财产,折腾了这么久,还是有许多损失的。从国库里拿,大臣又会反对。但一干部官员,受贿与勒索的不算,直接就贪墨了二十多万缗钱,还算裴炎做得好,否则贪墨的数量更多。这也在李威预料之中,收益一年比一年多,即使贪墨了一部分,上缴的税务也比上一年多,政绩上也好看,为什么不能贪一些进入自己囊中?算是时政是清明的,否则数量更大。

但这个数量也不是父亲能容忍的,只是判决还是过重了。

“天后不这么想啊,”裴行俭叹了一口气。可就是他,都不敢明说。皇后的种种手段,裴行俭细想后,也有些畏惧。

李威再次一乐,母亲这一手做得太漂亮了,说道:“裴侍郎,孤也在学习。”

这一句说完后,俩人皆是会心一笑。(未完待续。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,欢迎您来小说阅读(readnovel。)投推荐票、月票,您的支持,就是我最大的动力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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